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體罰不行喔!!!


以上網誌摘自以下網址:
http://juni.pixnet.net/blog/post/24816685-%E5%AE%9C%E8%98%AD%E4%BA%BA%E6%96%87%E5%B0%8F%E5%AD%B8%E5%8F%83%E8%A7%80

網誌裡面有提到「學校會要求家長不得體罰孩子」,讓小編想起98年7月縣府的一篇糾正公文,主要是糾正助理教師楊OO的管教過當事宜,詳如以下連結:
http://ilanrenwen.blogspot.tw/2009/07/980701.html

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一審宣判......

裁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刑事 
裁判案號 102年易字第150號
宣判日期 102/11/07

主文
楊○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甄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樊○琦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李○儒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 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楊○貴其餘被訴背信部分無罪。 劉○甄、黃○勇、李○儒其餘被訴業務 登載不實部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