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目前正查處和人文適性基金會契約中違法的部份,契約以外違法的部分,縣府是不管的,那該怎麼辦呢?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可以這樣辦教育嗎?適性教育基金會做了什麼樣的教育示範?造成了哪些我們看不到的影響?
法律,是防止權利和利益舞弊的最後防線,適性教育基金會的違法,將造成縣府的不信任,會不會被解約?會不會無法續約?那家長學生和老師們,要何去何從呢?
在第2屆董事會會議紀錄中,一群發言要守法的工作人員和董事,如今不是離職就是落選了,家長和老師們,你們會怎麼做呢?因恐懼而幫忙掩飾違法?或是選擇沉默?還是為了有個踏實和心安的未來,去盡自己的一份力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