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基金會重大違失事件


  1. 對於已經離職的劉姓老師,學校沒有報到縣府,每月仍繼續撥付薪資到基金會成立專戶,以作為基金會的零用錢專戶,據當時的執行長楊文貴先生在2011年12月29日的董事會中表示,人文國民中小學是功辦民營學校,有些東西本來就可以不在法律的要求下來做。
  2. 上述已離職的劉姓老師當時的男朋友李先生,時任職於學校的人事,卻「剛好」也考上學校當年度的正式教師,但是考取正式教師資格後,從未在人文教授該門學科。不免讓人懷疑其中有對價關係。
  3. 基金會自98年度起,非法向家長收取每學期3600元的適性費用。
  4. 基金會藉由經營人文國中小之便, 罔顧國中小同學合法使用教室的權利 ,讓無學籍行動高中的學生(無任何法源依據而成立),擅自使用人文國中小的教室,嚴重影響國中部的教學品質。
  5. 基金會藉由經營人文國中小之便,擅自調用人文國中小的三位正式縣聘教師,支援無學籍行動高中,還支領行動高中的夜間加班費用,除有長期瀆職之嫌,並有不正常兼差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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