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有約陳情案
編號 1013011 陳情內容:
按照縣政府核給「財團法人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學校發展計畫書」,裡面有一專節陳述人文國中小「治校委員會」設置辦法,說明了治校委員的編成、職掌等等。
按照「治校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委員會常設委員九名,由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聘請對人文國中小立校理念清楚且熟悉校務之家長、老師或教育專業人士擔任。為確保委員會議決事項充分以教學為核心,本委員會成員中人文國中小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二,其中專職行政事務之教師不得超過教師人數的二分之一。
簡單的說,治校委員應有九位,其中教師必須有六位,而其中專職行政事務者,不得超過三位。
按照基金會101年5月份的公告,治校委員會名單分為四部份,其中基金會代表:執行長蔡珀玩、董事樊琦、董事樊舒琦、董事黃友勇、董事陳慶國等五位,教師代表:陳則良(註)、胡嘉如、游妍瑾、申佳穎、馬駿良、林玳聿等六位,家長代表:李中玉、林淑嫻、史恬等三位,見習委員:李英彥、呂怡瑩等二位。共計正式委員14為,見習委員2位。同時董事會修定治校任期為一年一聘(2012/5/1~2013/4/30),並由董事會逐年審核應否續聘。
就這次公佈的名單看來,正式委員高達14位,不符合縣政府核給基金會的發展計畫書所述的「治校委員會設置辦法」。且此一修正有違縣府先前核定的版本,基金會有報文到縣府辦理修正嗎?
所公佈的治校委員中,具教師身份者有:樊琦、樊舒琦、黃友勇、陳則良、胡嘉如、游妍瑾、申佳穎、馬駿良、林玳聿等九位,亦不符合「治校委員會設置辦法」中要求教師代表要超過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的要求。
基金會公告此14位委員任期為2012年5月1日到2013年4月30日,然其中有六位教師(胡嘉如、游妍瑾、申佳穎、馬駿良、林玳聿)為基金會所稱一年一聘之教師,尚未確定為次年之教師前,基金會如何能預知且聘其擔任治校委員?此與後續辦理教師甄試有明顯關係。正如媒體所報「左手選右手」一般,難杜納稅人悠悠眾口。適值國內流浪教師如此之多,縣府豈可放任其用人唯其黨,難脫督導不週之嫌!
按照「治校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所述,治校委員雖有「人事任用考評」之責,但是依據「宜蘭縣頭城鎮人文國民中小學校務特許委外辦理行政契約書」第八條所述:「正式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均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初聘以具有實習教師證書或教師證書者為限,續聘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前述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也就是治校委員會其實與教師評審委員會不同,不能用同一委員會取代「教師評審委員會」功能。
宜政府每年撥付人文將近四千萬,十年的公辦民營成效有待商議。今年更爆發大量學生以及教師出走潮,學生人數已從101年1月12日人文第二學期結束的343人,下降到101學年度開學前的251人,教職員更是離開超過23位,嚴重的人事動盪,實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並浪費人民稅收,政府部門實應嚴格把關!
尤有甚者,民眾擧報該校以國小教師充任高中及國中教師,該校居然以國中正式教師不足為由,要求縣府給予名額,在少子化及財政困難下,縣府終在教學品質要求下,同意給予3個名額。而人文國中部竟然在無主科教師下,還開出輔導、地理及視覺藝術專長,全校皆知明顯內定。並開出國,英,數,理,化等主課代課教師,待家長陳情後,縣府竟接受基金會以進行九年一貫課程統整設計為由,將以有正式老師的語文、英文、數學領域,協助國中部的課程發展,此不滑天下之大稽。
向來國中國小的課程就各有所偏重,九年一貫指的課程的連貫性,並不是說教師資格可以混用,否則教育部就應該明令實施九年一貫的學校,教師甄試時可以無視國中小教師資格。
再者,按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 (民國100年09月06日修正)第2條第2款,特許模式:申請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在現有縣屬學校中實施特定或實驗教育方案,由本府提供與同等學校相當之人事費、建築設備費及業務費,作為委託經營之費用。學費比照公立學校,其收費額度應經學校家長會同意,報本府核准後,得對外募款。但其募款計畫應報經本府核准後,始得為之。然人文國中小未依上述規定擅自收取延伸教育費,小學低年級每學期4-5000元,中年級每學期2-3000元,高年級每學期1-2000元,總計每年可收取費用約3百萬,另外放學後之適性課程,每年獲利約50萬,均未繳回國庫。其實縣府每年均提供與同等學校相當之人事費、建築設備費及業務費,作為委託經營之費用。人文應立即停收延伸教育費,並退回之前違法超收之費用。針對. 放學後辦理各項活動之利益,亦應繳回政府並追朔既往,以符合納稅人之權利。
親愛的網友您好:
一、「治校委員會」部分:
人文國中小治校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之規定如下:
「本委員會常設委員9名,由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聘請對人文國中小立校理念清楚且熟悉校務之家長、老師或教育專業人士擔任。為確保委員會議決事項充分以教學為核心,本委員會成員人文國中小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二,其中專職行政事務之教師不得超過教師人數的二分之一。
並得設置見習治校委員兩名列席委員會,以為培養後補委員之用。
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正副執行長,及其委派人員,得參與委員會共同議決。」
是故,依照台端所提供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101年5月份的公告內容,治校委員會成員計有教師代表胡嘉如等6位及家長代表李中玉等3位,合計9位,符合人文國中小治校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1、2項規定。
至於基金會代表蔡珀玩等5位係符合人文國中小治校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4項規定之人選。
上述人文國中小治校委員會名單均報本府在案。
本府依據「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委託財團法人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辦理人文國民中小學之校務,基於公辦民營學校辦理實驗教育之所需,由委辦單位自訂徵聘師資類別、授予部分彈性與自主性有其必要,委辦單位依教師甄選相關法令,自行辦理教師甄選工作,並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由於當初人文國中小係依據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委外經營事宜;該條例第15條:「受託學校,其組織架構、法規制度、員額編制,得自行設置」,且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將人文國中小治校委員會設置辦法列為人文國中小學校發展計畫書中,且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於審查委辦案時同意。惟台端所提「宜蘭縣頭城鎮人文國民中小學校務特許委外辦理行政契約書第8條中確實列有:正式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與長期聘任,均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顯示該行政契約,確實有矛盾之處,本府將與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針對此一事項,進行修正或補充之。
二、甄選教師專長領域部分:
經查該校101學年度國中部之編制內教師僅4人,代課教師1人,以區區5位教師當然不足以滿足國中課程需求;惟人文國中小學為一所課程實驗學校,其課程設計與教師需求不宜以一般學校視之,本府將與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在確保學生學習權的前提下,提出合理教師人數,作為明年核定教師員額的參考。
三、學校收費部分:
人文國中小基於照顧學生,故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將實施延伸課程列為人文國中小學校發展計畫書中,且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於審查委辦案時同意。該校實施延伸課程所需費用,非屬本府補助範圍。
99-100學年度之「適性推廣費」本府已於101年4月2日、4月26日及5月25日函請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退費,該基金會已自101年6月29日起辦理退款。
有關98學年度英語適性費收費問題,將函請該基金會說明是否依據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規定並經家長同意後收取,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憑辦。
宜蘭縣政府敬啟
縣政府未答覆的點:
- 基金會公告此14位治校委員的任期為2012年5月1日到2013年4月30日,然其中有六位教師(胡嘉如、游妍瑾、申佳穎、馬駿良、林玳聿)為基金會所稱一年一聘之教師,應於七月31日解職,既然尚未確定為次年之教師前,基金會如何能預知且聘其擔任治校委員?除非已經內定要讓他們留任!
- 依照合約,基金會必須保證每班人數在21員以上,也就是全校學生數應超過378員,但是目前學生人數遠遠不足,倘縣府仍按原訂預算撥付,顯有浪費公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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