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

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違反委辦契約書分析


宜蘭縣頭城鎮人文國民中小學校務特許委外辦理行政契約書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甲方)委託財團法人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乙方),依據「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採特許模式辦理甲方「宜蘭縣頭城鎮人文國民中小學」校務,經雙方協議,茲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本契約書有效期限自民國97年8月1日起至民國103年7月31日止。

第二條 委託辦理事項:
一、 辦理事項為甲方宜蘭縣頭城鎮人文國民中小學(校址:宜蘭縣頭城鎮文雅路150號)全校校務。
二、 教學對象為甲方核准招收之學生。
三、 上課時程以教育部規定之時程為原則,但不得低於教育部規定之總上課時數。
第三條 乙方應依據甲方核准之乙方學校發展計畫內容辦理校務及相關工作。
第四條 經費方面
一、 甲方依乙方招收國中部班級數,每班乘上1.5個基數(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至整數),加上原國小部班級數之總數,提供同等規模之公立國民小學經費,做為乙方辦學所需之經費(含設備費,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向甲方要求額外補助)。
二、 本經費為甲方提供乙方全年度經費。
三、 乙方應依本契約、教育部相關法令規定及甲方核准之乙方學校發展計畫內容辦理校務。

  • 基金會私自以適性教育為名,向家長額外收取相關費用長達數年,縣府先於100年4月27日糾正,後於101年4月2日、4月26日及5月25日再多次去函要求辦理退還98學年度(含)以後所濫收的費用,但基金會遲至101年6月29日後才開始還款,且僅還99學年度以後收取的款項。
四、 乙方預算之編製、執行應依本縣各機關學校編製總預算注意事項、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規定辦理。
第五條 設備方面:
一、 甲方現有設備於契約訂定後,雙方應會同清點,列冊登記。
二、 乙方對甲方提供之場地、設備,有維護保管責任,並保存完整; 房舍如需修改,應事先提出書面說明,經甲方同意後始得辦理。 財產增減應依有關法令規。
三、 由乙方具領保管使用之甲方設施及場地,限供辦理學校教學及學校行政使用,乙方不得充作住宅及其他用途。 契約屆滿時,如有短少或損壞,乙方應照原數量及規格照價修護、補足或照市價賠償;未依上述辦理,甲方得由保證金內按市價扣除,若保證金不足,並得向乙方追繳。
  • 基金會多次要求學校將無償校舍提供給楊文貴先生所籌辦的「行動高中」,100學年度更強行佔用藝術專科教室長達一年,完全無視人文國中小學生的權益,經家長、現場老師多次反應後,縣府僅派督學視導糾正數次,但是來的時間多與「行動高中」的戶外教學時間重疊,以致於看似改善,實則照舊。
  • 行動高中過去長期借用校舍,期間完全未支付校舍使用費用,似有圖利之嫌。
四、 乙方對於甲方提供使用之建物、場地、設施等,應於使用前,投保產物責任保險,其費用由甲方依照一般公立學校方式辦理,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第六條 教學品質管理方面: 甲方應依據乙方學校發展計畫書之教育理念、課程教學與學校運作等訂定校務評鑑辦法,進行各項評鑑,以做為續約之參考。
第七條 學區劃分及招生方面
一、 乙方招收之班級數、學生數及規模應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且每班人數不得低於21人。
  • 依照目前編制,人文共有1-9年級,每年級二班,按照合約來說,也就是每個年級人數應該為42人以上,但是人文這幾年都有年級人數未超過42人的情形,但是縣府非但未處理,連預算都是逐年增加的撥付。
二、 招生時程應依乙方經甲方核准之招生辦法並參考其他公立學校時程辦理。
三、 乙方招生對象應為設籍本縣之學生,得不受本縣學區限制,但應優先招收原學區內學生。
四、 乙方招收學生得以設籍先後或抽籤決定優先順序。
五、 乙方辦理實驗性及特殊性之班級,應報甲方核准,以遴選符合學校辦學理念之學生
  • 98學年度第三學期開始,「行動高中前導班」正式成立,說是為了讓學生可以提早接受與楊文貴先生創辦的「行動高中」同步的「行動式的學習」,但是課程計畫並未報處核准,而此實驗班亦再98學年度結束後,因家長反對而停辦。
  • 101學年,學校少數家長發起由楊文貴先生擔任顧問的「有機體課程」,雖然連校長都無法在公開場合對家長解釋其細部內容,但學校仍然同意於101學年度開始實施,G2~G9 的學生採用選擇性加入,但是G1的新生則是全面實施。

第八條 教職員之聘任與組織管理方面 。
一、 正式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均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初聘以具有實習教師證書或教師證書者為限,續聘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前述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二、 乙方所聘之正式教師,受教師法之保障與規範,教師之權利義務、待遇、進修研究、退休、撫卹、資遣、申訴等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96年8月起,基金會同意國小部正式教師樊舒琦女士,開始放一年長假,期間薪水照領、考績照打。
  • 97年2月起,基金會同意國小部正式教師劉詠甄女士,開始放二年八個月的長假,期間薪水照領、考績照打。
三、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招募人員或招徠生意。
四、 乙方欲開缺辦理新進教師初聘前,應先行報請甲方同意核定後始得辦理,否則,該新進人員無法核定敘薪時,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 乙方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將教師兼行政人員名冊,報請甲方同意後始得兼任
六、 乙方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將教師參與進修名冊報甲方備查。
七、 乙方所聘教師兼各處室主任,應依「國民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未具備相關資格者,以代理名義兼任。
八、 乙方所聘任之校長以具有國中小教師資格為原則;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5條資格,但尚未經甄選儲訓合格者,得由甲方薦送參訓取得校長資格,惟該資格應以在甲方所屬公辦民營學校任用為原則。
九、 學校處室組別編制數,依相關法令規定設置,國中部與國小部得合併計算班級數,其中所定處室,於學校不增設單位及人員編制之前提下,其名稱得由學校視需要予以彈性調整。
十、 甲方應依核定之班級數,核给教師員額;乙方應配合控管教師編制數百分之十教師人力,遇有小數進位控管。
十一、 乙方所聘任之核定編制員額內正式教師所遺課務之代理、兼任、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
十二、 乙方所聘任之核定編制教師外人員,應以乙方名義聘任,期滿或不再聘任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十三、 乙方得依學校發展需要,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相關規定進用專長人員。
十四、 職員之聘任,應以乙方名義聘任,期滿或不再聘任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十五、 乙方所聘任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不得參加縣內外教師介聘。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依損害情形由保證金扣抵,甲方已撥之委託經費,乙方並應辦理決算繳回 。
一、 不依委託契約及教育發展計畫執行,情節重大,經教育審議委員會調查屬實者。
二、 校務評鑑成績不佳者,經複評仍未改善者。
三、 違反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經糾正仍未改進者。(第22條 受託經營者之各項收入,應悉數用於教育活動及預算項目之支出,不得為營利或其他非教育目的之行為。)
四、 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校內人事糾紛不斷或其他影響學校正常經營,有危及學生權益之虞者。
  • 101學年,由於基金會改組,多數教師已感受到基金會將以楊文貴先生的領導為依歸,基於過去的不良經驗,開始有教師的離職潮,累計在人文100學年第四學期前,教職員離職人數達10位。第四學期末,基金會假借縣府要求所有教師適用「教師法」,並要求基金會全面辦理教師甄試為由,要求18位教師離職,兩次離職教師將達28位,以超過全校教師人數一半以上。
  • 此應已達合約所述,校內人事糾紛不斷,並已影響學校正常經營。
五、 對學生健康及安全造成立即性傷害。
  • 發生調育中心負責人楊文貴先生於輔導學生過程中,不當使用暴力,致使學生受傷事件。縣府先於98年4月21日去函糾正,但基金會未予處置回復,縣府再於98年7月1日去函糾正。
六、 任意停止經營,經通知改善仍無效者。
七、 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學校經營及學生權益之重大事項者。
八、 甲方督導檢查所列缺失連續三次未改進,或違反本契約規定,致甲方遭受嚴重損失者契約終止時,甲方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後,即應停止各項經費支出,惟為清償已發生之債務不在此限。
第十條 非因第九條所述各項情形,而甲方主動提出終止本契約,並造成乙方之損失時,甲方應對乙方之損失提供適當之補償。
第十一條 乙方於契約期滿未續約時,應於十日內交還甲方撥予使用場所之設備、器具及剩餘經費時,逾期仍不交還,甲方得依受損失由乙方保證金內扣抵或補償之。
第十二條 乙方應於簽約前,繳交本契約之保證金(以甲方所提供經費十五分之一為額度,第一年經核算應繳交新台幣 元整),往後於每學年開始時,依甲方核定招收班級數,重新核計保證金數額,原已繳交之保證金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乙方經甲方考評優良者,得於本合約期滿前六個月內報甲方核准後,優先辦理續約。
第十四條 本契約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副本八份,由甲方留存五份、乙方留存三份。
第十五條 乙方所提供之計畫書及本案有關會議紀錄、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等,除與本契約內容相牴觸外,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同效。
第十六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適用行政程序法等有關法令之規定。契約內容如生疑義,由甲方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如有涉訟,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乙方依本契約應負擔之義務不履行時,甲方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規定,得以本契約為執行名義逕為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本契約業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經宜蘭縣長認可;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修正或補充之。

15 則留言:

  1. 我可以理解離職老師的心情,我個人非常感謝這幾年來老師對學生的教誨,現在發生這次的事件,實在是不忍也不願見到的,而老師爆發情緒也是人之常情,但希望老師不要被人利用來攻擊學校,畢竟學生是無辜的,我不了解為何老師不參加學校的招考,我聽說是有人組織不參與考試故意對抗學校,如果真是這樣,那老師就真的被人利用了,我希望學校能再給老師一次參予招考的機會,畢竟這七位老師都是好老師,擁有這些好老師也是學校之福,學生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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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可以理解離職老師的心情,我個人非常感謝這幾年來老師對學生的教誨,現在發生這次的事件,實在是不忍也不願見到的,而老師爆發情緒也是人之常情,但希望老師不要被人利用來攻擊學校,畢竟學生是無辜的,我不了解為何老師不參加學校的招考,我聽說是有人組織不參與考試故意對抗學校,如果真是這樣,那老師就真的被人利用了,我希望學校能再給老師一次參予招考的機會,畢竟這七位老師都是好老師,擁有這些好老師也是學校之福,學生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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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曾與女兒談到目前正在處理人才流失的問題,身為畫家的女兒回答他:「不要管我們。」他感嘆,台灣父母常讓小孩學許多才藝,等到孩子真的要走藝術的路,反而開始擔心。

    翁啟惠說,女兒原來在哈佛學科學,後來決定走藝術,念了美國藝術學院,後成為畫家。

    「能找到自己的興趣最重要,父母就從旁支持。」翁啟惠說,雖然不見得賺錢,但女兒現在過得很快樂、對未來充滿希望;他「不太擔心女兒,但太太比較擔心」。

    他表示,培養學生也一樣,有時一直跟學生講,可能「管太多」了,也許應給學生一些嘗試與發展的空間。

    中研院副院長陳建仁談及教育基本改革時,提到多數父母仍深具士大夫觀念,唯有讀書高,如此孩子的心靈也不會開放。他過去有位同事的兒子念復興美工,卻極少提起,孩子比賽得獎,同事也不會很高興;直到某天,同事主動提起兒子,原來是同事在國外看到兒子畫的T恤,才知兒子作品已是國內外銷手繪T恤最大的品牌,同事終於肯定、也理解兒子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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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中、北一女 明年將減招2012/08/17 【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102學年度國中畢業生將驟減4萬人,基北區減少2萬1000人。台北市規畫102學年度起,超過60班的大型公立高中職率先調降;包括建中、北一女中、成功、中山女中與士林高商將是首波調降學校,明年勢必會減少招生名額。


    明年全國國中畢業生將從29萬人銳減至25萬人,少子化已經近在眼前,希望逐年調降高中職班級人數,減緩少子化對高中職的衝擊,並主張北市邀新北市與基隆市一起協調,調降整體招生名額,否則明年起缺額將會非常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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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樓回應的朋友可能有所不知,學校所放出來的招考需求中,有些專長明顯的是為某些老師量身訂做的,光看專長就可知道錄取的會是誰,結果當然也正是如此,也許這正是學校體貼老師們的地方,表明做球給大家"考個形式就好",不過有些老師就是找不到適配的專長或科目可以參加甄試阿!怎麼報名??這是其一。其二,老師們依據的勞基法照理來說根本沒有聘約到期的問題,為什麼要參加一個一年一聘的考試多此一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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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學生是無辜的,但學校不無辜,如果真的為了學生好,請學校不要模糊法令焦點、汙名化老師,這才真正是學生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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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在這之前這些老師已經透過很多機會反映這個狀況給學校了,但是學校還是堅持自己的作法,不願面對這些老師所提的問題,如果真是一年一聘,年度考核大家也都通過了,理應續聘才是,又何來考試的必要。再者這些老師也都是透過正常管道向縣政府提出申訴,何來攻擊學校之說,與其要來檢討這些老師,為何不先去檢討學校基金會的主事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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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剛看到名單上有很多老師也通過考試留下來了,不知是誰鼓動那七位老師拒絕參加考試,為何不給自已一個機會,而非要走向對立面,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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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樓上,辛苦工作被這樣對待,有時候就是一口氣吞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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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參加考試?
    看你們說的這麼簡單。

    那是一種脅迫,是一種不尊重!
    為什麼我們要放棄我的權益去參加這種不公不義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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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就像每次選舉結束,不管輸贏都有人喊不公不義,但遊戲規則已立,我們只有先參與才有翻盤的機會,就像我之前和政府打稅務官司,還是先繳清稅款才能繼續打官司,這就是政府訂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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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給一樓和八樓:

    不斷地開缺,不斷地邀老師來考,不斷的不讓這些老師考上,從第一次到最後一次,終於在最後一次讓人考上。人可以沒有尊嚴的任人這樣磨嗎....還是只是要看這個老師對學校夠不夠忠誠...不夠忠誠,那就隨我高興。表面還一副..你沒有回來考,我們覺得很可惜之類的話...說得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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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你說得有道哩,但我還是覺得多給自已一個機會沒錯,畢竟連舞台都沒了,又要如何談改革阿,現在外面有八萬的流浪教師,你可以想像他們每年都要參加幾次考試,那才是真正沒有尊嚴的讓人磨,我個人贊成參與考試以保留一些火種,人文是多元的,要有各種聲音才會繼續成長,也讓學生知道另一種聲音,這也是一種社會陣痛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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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這份文件的分析錯誤百出。不足取信,有污衊攻擊造謠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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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樓上的,你說說哪裡錯誤?哪裡不足信?哪裡污衊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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